寧波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:奧克斯空調能效標識虛假宣傳 罰款十萬

2020-04-10 23:09:42   來源:家電消費網   評論:0   [收藏]   [評論]
導讀:  家電消費網4月10日訊 今天,寧波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,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案,要求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十萬元,行政處罰履行期限為2020年4月25日! ∪ツ6月10日
  家電消費網4月10日訊 今天,寧波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,就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案,要求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十萬元,行政處罰履行期限為2020年4月25日。

  去年6月10日,格力通過微博向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公開舉報奧克斯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。黨日晚間,奧克斯通過微博發(fā)聲明指責格力此舉“屬于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”、“已向公安機關報案”。

  6月28日,寧波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(guī)定的舉報材料,當天決定予以立案。

  寧波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經調查,并在生產領域和家電賣場、專賣店以及電商平臺等流通領域對涉及當事人14 個型號的空調分別進行隨機抽樣,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,其中2018年11月20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114841001811201629 的室外機和 2019年4月3日生產的出廠編碼為 017134001904031924 的室內機組合的 KFR-35GW/ZC+2 型號空調,檢測結果為制冷消耗功率1138.3W、能效比 3.21W/W,能效等級 3 級,與其能源效率標識上的信息不符。

  今年3月11日,寧波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甬市監(jiān)聽告〔2020〕1號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、申辯和聽證要求。

  寧波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認為,空調是一種節(jié)能潛力大、使用面廣的用能產品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管理,生產者應對其標注的能源效率標識及相關信息的準確性負責。當事人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,突出其節(jié)能省電的特點,在能源效率標識上標注與實際不符的輸入功率、能效比,能效等級等能效指標信息,并在說明書指向的能源效率標識二維碼鏈接網頁上進行展示,夸大了節(jié)能性能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屬于“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”的行為。《節(jié)約能源法》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(guī)定“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的,由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。” 據(jù)此,該局作出上述處罰決定。(溫麗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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