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釋不是釋放 黃光裕正式出任國美高管還得五年后

2020-06-28 12:04:30   來源:家電消費網   評論:0   [收藏]   [評論]
導讀:  家電消費網6月28日訊 黃光裕王者歸來,黃光,F(xiàn)在最想見的人除了家人,還有張大中、陳曉、劉強東等恩人仇人和貴人,近日,國美創(chuàng)始人黃光裕已獲得假釋出獄的消息一經披露,就引發(fā)媒體關注。  不過,對于
  家電消費網6月28日訊     “黃光裕王者歸來”,“黃光,F(xiàn)在最想見的人除了家人,還有張大中、陳曉、劉強東等恩人仇人和貴人,”近日,國美創(chuàng)始人黃光裕已獲得假釋出獄的消息一經披露,就有媒體對黃光裕下一步要見什么人做了預測。

  不過,對于外界這些觀點,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表示,假釋在我國刑法中是一項重要的刑法執(zhí)行制度,它并不等同于刑滿釋放。在緩刑考驗期內,黃光裕的身份依然是“犯罪分子”,不僅需要遵守法律、服從監(jiān)管,還需要按規(guī)定報告活動情況,甚至會客也需遵守相關規(guī)定。

  在假釋期間能否擔任公司高管?按照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條,不得擔任公司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高級管理人員”的情形包括:因貪污、賄賂、侵占財產、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,被判處刑罰,執(zhí)行期滿未逾五年,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,執(zhí)行期滿未逾五年。

  孟博指出,從黃光裕的罪名看,其當年所犯的是非法經營罪、內幕交易罪以及單位行賄罪。其中,內幕交易罪被規(guī)定在《刑法》分則第三章第四節(jié)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,非法經營罪被規(guī)定在《刑法》分則第三章第八節(jié)擾亂市場秩序罪中,二者都屬于《刑法》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范疇,而單位行賄罪則屬于《刑法》分則第八章貪污賄賂罪的范疇。

  也就是說,目前身處假釋考驗期的黃光裕,在人身及任職方面,其實都不是絕對自由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(guī)定,黃光裕若想出任公司高管,至少需要滿足執(zhí)行期滿五年這個條件,即2026年2月15日后才可任高管。

  “時代徹底變了,屬于黃光裕的家電時代已經結束了。黃光裕出來了,有能怎樣?”和律師一樣理性看待黃光裕出獄的,還有昔日與黃光裕一起戰(zhàn)斗過的家電業(yè)同仁。“獄中的黃光裕一直掌握著國美的發(fā)展和變革方向,但如今的結果卻是顯而易見,改變不了什么,”多位家電人士表示,“家電零售江湖巨變,F(xiàn)在的國美,與京東、天貓、蘇寧根本不是一個等量級的對手。線下實體門店的包袱如何變成優(yōu)勢,線上網店的短板如何快速補上,都沒有找到方向和答案。”

  黃光裕不在的10年,其一手創(chuàng)辦的國美電器,已從10年前的營收接近500億,銳減到2019年的營收僅為594.83億元。從2017年起國美連續(xù)三年虧損累計80億元。而蘇寧同期收入2703.15億元,凈利潤高達110.16億元。

  國美如今的營收規(guī)模,只有蘇寧的兩成左右,與京東、天貓等新晉電商巨頭的距離則更為遙遠。全國家用電器工業(yè)信息中心日前發(fā)布的《2019年中國家電行業(yè)年度報告》顯示,從全渠道的銷售數(shù)據來看,國美的市場份額僅為5.8%。

  今年以來,國美先后引入拼多多、京東的戰(zhàn)略投資。對此,有家電產業(yè)分析師認為,如今的國美和十年前的規(guī)模上差異不大,而線下門店的優(yōu)勢在不斷消失。依托京東、拼多多也是權宜之計,緩解資金和線上渠道的壓力。“這幾年國美的電商戰(zhàn)略經常調整,走馬觀花很頻繁,平臺發(fā)展遇到天花板。黃光裕或能利用國美現(xiàn)有的線下渠道,加上與京東、拼多多的合作,打通線上線下渠道,帶領國美升級,但是在前進的道路上并不容易。”(杜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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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zs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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