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巴赫向蘇泊爾道歉:深刻反思 嚴格公司管理與合規(guī)

2021-07-23 23:36:23   來源:家電消費網   評論:0   [收藏]   [評論]
導讀:  家電消費網7月23日訊 今日晚間,康巴赫官方微博發(fā)聲明稱,因誤導公眾對蘇泊爾公司產品品質產生誤解,造成蘇泊爾公司商譽貶損,對蘇泊爾公司表示道歉!
  家電消費網7月23日訊     今日晚間,康巴赫官方微博發(fā)聲明稱,因誤導公眾對蘇泊爾公司產品品質產生誤解,造成蘇泊爾公司商譽貶損,對蘇泊爾公司表示道歉。

  生產康巴赫廚具的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在聲明中表示,2019年10月期間,我公司在《羊城晚報》及在我公司運營的官網、康巴赫官方微博、康巴赫微信公眾號上,宣稱蘇泊爾公司模仿我公司專利,并通過推動微博用戶和營銷號參與話題討論的炒作行為、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、網易直播、向媒體提供新聞報道素材等方式進一步傳播、擴散,誤導公眾對蘇泊爾公司產品品質產生誤解,造成蘇泊爾公司商譽貶損。

  “我公司的上述行為已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構成捏造、散步虛偽事實,具有主觀惡意,并構成對蘇泊爾公司的商業(yè)詆毀,我公司認可法院認定的上訴事實。”

  巴赫公司表示,“我公司將以此為鑒,深刻反思,在未來的發(fā)展中,嚴格公司內部管理與合規(guī),推進行業(yè)的有序競爭與良性發(fā)展。”(杜佳)

  新聞背景:今年6月3日,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巴赫公司商業(yè)詆毀成立,判決巴赫公司在《羊城晚報》(整版)、網站、微博、微信公眾號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,并賠償蘇泊爾公司300萬元。

  據了解,2019年10月,巴赫廚具用德國康巴赫的名義召開發(fā)布會,稱蘇泊爾侵權其蜂窩不粘鍋專利技術。由于蘇泊爾是中國炊具行業(yè)首家上市公司、我國廚具業(yè)的頭部品牌,一時之間吸引眾多媒體報道。

  同年10月21日,《羊城晚報》A3整版刊出了巴赫公司的一份《聲明》,內容包括“我公司發(fā)現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,盜用康巴赫‘蜂窩不沾專利技術’并仿造、銷售侵權產品,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……”

  與此同時,“康巴赫官方微博”所主持的微博話題持續(xù)發(fā)酵,直指蘇泊爾侵權。

  巴赫公司還在發(fā)出的媒體邀請函中寫有:“我們一直被模仿,但從未被超越”“我們特邀請您參加‘見證原創(chuàng)’的新聞發(fā)布會”。

  2019年11月21日,蘇泊爾公司提起訴訟,指控巴赫公司前述行為構成商業(yè)詆毀,索賠1500萬元。

    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(2021)浙民終 250 號顯示,對于巴赫公司辯稱其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系出于維護自身專利權,沒有商業(yè)詆毀的主觀故意。對此,本院認為,判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商業(yè)詆毀,其判定標準是該行為是否屬于捏造、散布虛偽事實,對競爭對手的商業(yè)信譽或商品聲譽造成了損害。而虛偽事實既包括無中生有的編造,對真實情況的惡意歪曲,也包括不公正、不正確、不全面地陳述客觀事實的行為。特別重要的是,基于客觀存在的事實可分為真實、虛假和未定論三種狀態(tài),如果經營者對于未定論的事實,沒有客觀公允地表述其“未定論”的狀態(tài),而是故意將未定論的狀態(tài)作為已經定論的事實來進行宣傳散布,誤導公眾產生誤解,造成競爭對手商譽貶損,亦屬于捏造、散布虛偽事實的行為。

  為此,浙江高院維持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(2019)浙 01 民初 427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,即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于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 五 日 內在 《 羊 城 晚 報》 A3 版 ( 整 版 )、“ 康 巴 赫 官網 ”、“康巴赫官方微博”新浪微博、“康巴赫”微信公眾號刊登聲明,為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(其中《羊城晚報》A3 版整版刊登一次,網站、微博、微信公眾號連續(xù)刊登不少于十五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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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zsz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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